法律咨询解答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 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11、相互协作条款。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法律咨询解答 建设工程合同是属于要式合同的。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按
法律咨询解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终止的条件有:1、合同履行完毕;2、合同解除;3、债务互相抵销;4、债权债务归于一人;5、债务人已发提存标的物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违约条款符合法定有效条件就有效。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