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关于改名问题有规定的: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正当理由”通常指: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公民变更姓名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很难改变的,改名字带来的弊端和麻烦太多了,所以公安机关很难批准.而且现在户口信息微机联网,改名字恐怕要市级公安机关以上部门批准.如果你没有很硬的理由和关系是很难改的,即便是你改了,重新办了身份证,别的证件和学生档案就都作废了,重新办,也很麻烦.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