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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监事会主席人数为1名,可以设置副主席,也可以不设置副主席。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其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如果是规模比较小的有限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其监事会的职责都是:1、检查公司财务;2、监督董事和高管,提出罢免建议;3、及时纠正董事和高管的不当行为;4、提议召
不管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其监事会或者监事职责都包括以下几种:首先是监督义务,监督董事和高管,及时纠正他们的不当行为,必要时提出罢免建议;其次是检查公司财务;再次是监事会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