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被继承人活着遗嘱可以生效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被继承人活着遗嘱可以生效吗?
被继承人活着遗嘱不可以生效,当事人去世之后,遗嘱才会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去世以后遗嘱才会生效,而且还要看里面是否有附加条件。这时候才叫继承。
本来还活着,如果这时候过户财产的,这叫赠与,当然也受法律保护。只是法律依据就完全不一样了。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被继承人
在法定继承关系中,每个公民,不论性别、年龄、精神状况、家庭出身、社会地位如何,也不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还是无行为能力人都可以作为被继承人。但这只是具有了作被继承人的资格,要现实地成为被继承人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如果公民没有死亡就不会发生继承关系。
(2)公民死亡时必须留有个人合法财产。
(3)公民死亡时必须有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遗产无人继承,则应按无人继承的遗产处理,但这种处理不是继承,故死亡的公民也不能成为被继承人。
二、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是什么?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时,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服偿还责任。”“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依上述规定,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限定继承原则。所谓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除继承人自愿清偿者外,继承人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不负清偿责任。限定继承原则决定了继承人对遗产遗产债务仅负有限的清偿责任,这是对“父债子还”原则的否定,也是公平原则的体现。
第二,保留必留份的原则。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应当为需要特殊照顾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我国有关的规定清偿债务。
第三,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须于清偿债务后进行,只有在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之后,还有剩余财产时,遗赠才能得到执行;若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不能执行遗赠。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可能对取财产的处理方式并不是不能了解,如果说定立遗嘱,表明自己去世之后相关的财产的分配情况的话,那么只有在被继承人去世的情况之下,才能够发生法律效力。这也就意味着在被继承人在世的时候是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
什么人可以做遗嘱见证人
遗嘱是在遗嘱人死亡后才付诸执行,遗嘱人已无法自行说明意图,所以它的真实性主要是客观证据证据证明。能够证明遗嘱真实性的客观证据,除了存在着的遗嘱本身以外,主要是遗嘱见证人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陈述提供的证明。遗嘱见证人是否能够客观、全面地如实作证,将直接影响遗嘱的效力。那什么人可以做遗嘱见证人?也就是说,可以做遗嘱见证人的人有哪些?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什么人可以做遗嘱见证人
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年满l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l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嚼见证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3、与继承人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二、可以做遗嘱见证人的人有哪些
第一部分从正面介绍了可以做遗嘱见证人应具备的条件,本部分从另一方面对此问题进一步进行阐述。即根据《继承法继承法》第l8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规定,公民在立遗嘱时需要邀请一定的人员在场进行见证,但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见证人在场见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民事活动。如果他们在场,其见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2、继承人、受遗赠人。他们与遗嘱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一般来说,他们在场不利于遗嘱人毫无顾忌有受外界影响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因此,法律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我们对“什么人可以做遗嘱见证人”以及“可以做遗嘱见证人的人有哪些”有了进一步认识。见证人“在场见证”的作用是为了确保遗嘱的真实性,这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效力,所以选择适格的遗嘱见证人至为重要。最为稳妥的方法就是请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担任遗嘱见证人,从而保障订立遗嘱的合法有效性,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老人应该如何立遗嘱才有效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老人应该如何立遗嘱才有效遗嘱的有效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怎么办?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怎么办?继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没有遗嘱的遗产房给如何分配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没有遗嘱的遗产房该如何分配?生前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