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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在我国,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分子:病情严重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能自理,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危害社会的。其中,被判
可能判处拘役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是可以取保候审的,除了拘役,可能判处管制或者独立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另外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只要取保候审后不
关于判处拘役的有哪些罪名?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分别是妨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