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什么是劳动仲裁程序怎么展开这个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什么是劳动仲裁程序怎么展开这个程序
1、劳动争议发生(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申请后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4、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1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5、仲裁庭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6、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长不超过15日办结;
7、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二、劳动仲裁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各一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每增加一名第三人,增加复印件一份);
3、证据复印件一式三份(每增加一名第三人,增加复印件一份);
4、非申请人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
5、委托代理人是执业律师的,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一份;委托代理人是其他自然人的,需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如果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但是最终又出现了劳动纠纷,根据规定是不能够直接发起起诉的,所以这时候双方如果协商或者是调解都不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就只能够先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机构对双方的劳动纠纷进行调解。然后不满意才可以向法院发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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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安市劳动仲裁程序是什么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做出裁决。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
二、劳动仲裁的时效规定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就将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实现之权利的制度。仲裁时效是当事人请求通过仲裁解决劳动纠纷的程序性权利的有效期限,因此意义重大。
(一)仲裁时效的期间及其起算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二)仲裁时效的中断
仲裁时效中断,是指在具备一定的事由时,已经计算的仲裁时效归零,重新起算。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原因有:
(1)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2)当事人一方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仲裁时效中止
仲裁时效中止,是指在具备一定的事由使当事人申请仲裁存在障碍时,暂停时效的计算,待上述事由消除后,再继续计算时效。仲裁时效中止的原因有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
如果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有一定的纠纷的且无法通过协商的处理的只能通过到劳动部门提出仲裁的方式去解决。仲裁机构将会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中规定的步骤和规定来对纠纷案件进行相应的调解和审核,并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最终给出仲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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