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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工伤可以报销吗
不报销。建筑工程一切险,简称建工险,承保以土木建筑为主体的工程在整个建筑期间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和费用,以及被保险人应依法承担的对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这里的第三者不包括施工人员。因为在建工险的责任免除中明确列明以下一项: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所雇佣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也就是说施工人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是属于免除责任的。
二、工伤赔偿程序是什么
1、工伤事故发生后,首要的是确认劳动关系。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有劳动关系的存在,除非所在的劳动单位承认,那就无从谈起。具体来讲,如果出现这样的争议是要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来确认。
2、进行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没有予以认定,可以向工伤认定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准备好材料,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如果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4、进行劳动仲裁程序。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书拿到后,用人单位不主动赔偿,那就要进入劳动仲裁程序。注意提起仲裁申请的时限,即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60日内要提起。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15日内起诉到人民法院。
5、进行工伤赔偿的民事诉讼程序。
需要说明一点,由于工伤认定是一个行政行为,当事人对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而对行政复议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所以案件进入劳动仲裁程序和民事诉讼程序会充满风险,时间也很长,当事人一定要有心理准备。
发生工伤以后,一般是由工伤保险和用人单位来进行赔偿,而不是由建筑工程一切险来进行赔偿,其次,发生工伤后,首先要确定劳动关系,然后再进行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的鉴定,再确定赔偿金额,如果因此产生纠纷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内容:赔偿四级工伤标准是什么
1、四级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无论是否退职工伤机构均需向职工支付,若未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2、其他赔偿
(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员工被认定为工伤以后,可以获得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以及其他赔偿,如医疗费、康复治疗费等等,如果员工有购买保险的话,由保险来赔偿,没有购买的则由用人单位来赔偿,一般四级的伤残津贴为本人薪资的75%,医疗费用则根据实际发生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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