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如果人死了债务如何解决?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在生的一方主张债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烟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是无条件的,它并不以死亡一方有无遗产或夫妻双方婚后有无共同财产为条件,也就是说,不管死者有无遗产,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夫或妻一方都有义务承担清偿责任。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一方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的,生存一方即获得了向另一方追偿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生存一方所行使的追偿权又要受夫妻财产制度和遗产继承制度的限制。主要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即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应当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如约定属于死亡一方的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当用死亡方的其他遗产予以偿还。
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可以用死亡一方的其他遗产清偿,比方说死亡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3、生存一方求偿权的行使以死亡一方的全部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除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以外,生存一方的求偿权将不能实现。
(二)属于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从债务人的遗产中主张权利。
若遗产已经被分割,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的继承人在所继承的借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像碰到债务人死亡的情况,债权人可从债务人的遗产中获得清偿。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如果债务人的遗产已经分割了,债权人则可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按各自继承财产的比例清偿债务。
(三)属于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他合伙人承担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的连带责任及追偿权】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其实债权债务的类型有很多种,比如说合伙债务、共同债务等等,不同的债务类型所对应的债务清偿规则也不一样,如果是债务人不幸死亡的,那么债权人可以根据债务的性质,来确定债务的清偿规则,之后向对应的其他债务人请求清偿。
进监狱一两年债务如何偿还?
一、进监狱一两年债务如何偿还?
如果监狱服刑人员欠的贷款是用于家人生活使用,那么其家人应当承担和处理偿还贷款的责任,如果没有偿还,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偿还货款。
(一)起诉。罪犯服刑执行刑罚,但依法还享有正常的民事权利,对于所欠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和诉讼进行索要。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经债权人起诉后,由法院执行债务人的现有财产来抵扣债务。待债务人出狱后有了收入了,但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债务偿还的方式有哪些?
(一)货币偿还
可以说这是最常用、最典型的债务清偿方式,按照债务的种类、金额以货币直接清偿。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还债,也可以给付现金。
(二)以应收账款抵消债务
公司账款是指该账户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以及代垫运杂费和承兑到期而未能收到款的商业承兑汇票。
公司的钱都是流通的,留在公司的钱或许不一定足够偿还,但是在外流通尚未收回的货款却足够清偿。此时在经过债务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以应收的账款抵消债务。
(三)以股份或债权偿还债务
公司的股份是公司的重要财产,只要是公司的财产,都可以用来偿还债务。公司对外债权能给公司带来一定资产利益,也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公司股份和公司债权都可以用来偿还债权,但是股份和债权有其特殊性,股份价值容易变化,债权有索债不得的风险,因此用股份和债权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要对此进行审查。只有债权人同意了,公司才能以股份或债权偿还债务。
(四)以劳务偿还债务
所谓劳务,就是以活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这种劳动不是以实物形式,而是以活劳动形式提供某种服务。这种服务可以是满足人们精神上的需要,也可以是满足人们物质生产的需要。
在债权人和债务人订立债权债务关系之后,债务人需要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如果债务人因为刑事犯罪被判处刑事处罚的,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他的债务人偿还,或者是与债务人协商处理,约定还款期限,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诉讼处理。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只有借条的债务如何认定存在借款关系?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只有借条的债务如何认定存在借款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欠钱不还农村债务如何讨要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欠钱不还农村债务如何讨要?1、协商要债。如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一般债务人昏迷如何起诉?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一般债务人昏迷如何起诉1、提交诉状申请立案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