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因病在工地死亡算工伤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因病在工地死亡算工伤吗?
工地上因病死亡,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死亡,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是在工作时间,不是在工作岗位上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应当按照疾病死亡办理丧葬补助金和死亡抚恤金,支付6个月上一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收入。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可以认定视同工伤的规定,如果职工在上班时间,并且在工作岗位上发生疾病死亡,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照视同工伤办理,
3、如果不是在岗位上死亡,即使在工作时间,也不能按照工伤,只能按疾病死亡,工伤按照工伤死亡的办法办理,疾病死亡,按照疾病死亡的办法办理。
二、职工因工伤死亡如何赔偿其家属?
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规定的待遇。
单位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在事故发生1个月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职工因公死亡,应当一次性获得工亡补助金,其近亲属应当获得适当的生活抚恤金,抚恤金支付金额,不能超过死者生前工资标准。
其实不是所有的劳动者的人身损害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只有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情形,或者是视同工伤的情形时,才可以被工伤认定机关认定为工伤,之后工伤的劳动者,或者是因工伤死亡的劳动者的近亲属可以请求工伤保险赔偿。
相关内容:青岛市工伤复发需要什么材料
一、青岛市工伤复发需要什么材料?
1、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3、鉴定结论书;
4、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
5、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二、工伤复发公司可以辞退吗?
公司不可以辞退,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复发后被公司辞退怎么计算赔偿金?
1、赔偿金按照补偿金的双倍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四、工伤复发后被公司辞退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伤复发是常有的,但只有经过有关部门的确认,工伤职工才可以享受相关的工伤待遇,工伤复发后,停工接受治疗期间用人单位不可以单方面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不仅如此,用人单位还需要按照员工正常上岗的工资待遇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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