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根据赠与合同的特征,它可以被划分为以下类型的合同。
1、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
赠与合同是典型的单务、无偿合同。在赠与合同中,仅赠与人一方负有将其财产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则不负有任何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该条所明确的制度即为附义务赠与。虽然在此种赠与中,受赠人要履行一定的负担,从而与受赠人不履行任何义务的一般赠与合同存在着一定差别,但是由于受赠人所履行的义务与赠与人所承担的义务不具有对价关系,因此即便是附义务的赠与,也仍然属于单务合同。
2、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
3、赠与合同原则上为不要式合同,但在当事人有特约以及不动产赠与中,赠与合同为要式合同。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第六百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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