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民法典货款和违约金能否法定抵消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民法典货款和违约金能否法定抵消
当事人经协商可以将货款和违约金互相抵销。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违约金和定金两种赔偿方式可否并用
不可以。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根据该条规定,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不可并用,当事人只可择其一而行使之。
针对大家提出的“民法典货款和违约金能否法定抵消”这个问题,已经作出了解答,即货款和违约金能抵消,但是必须当事人都接受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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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纠纷能申请保全吗,财产保全申请需要的材料
一、代位权纠纷能申请保全吗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行使代位权时,在紧急情况下,不申请保全会损害自己权益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适用条件和程序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财产保全申请需要的材料
1.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
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
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
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
申请理由。
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
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
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
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
在担保期间,用作担保的实物仍可由担保人继续使用,但担保人必须书面向人民法院保证,在保全期间,对用作担保的实物,不转移、变卖、毁损、丢失,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应加盖保证人的单位公章。
担保书中应明确担保事项和担保金额。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行使代位权时,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债权人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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