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一、如果在签订解除协议时,用人单位已经明确告知劳动者法定的经济补偿金额,劳动者同意实际经济补偿低于法定补偿标准,约定有效。
二、劳动者在签订解除协议时,不知到法定经济补偿计算方式,用人单位也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主张协商解除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形,要求予以撤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其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原则上经济补偿不能低于法定标准。但在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经济补偿低于法定标准的情况下仍签订解除协议的,该协议有效。
【延伸知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的内容可以是多方面的,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即可。但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是双方都明确知道,并明确表示同意接受的,不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形。否则用人单位即便签订了协议,也可能被撤销。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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