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需要交维修基金吗
律师解答
解析:
对于拆迁安置房屋,其相应的维修基金应由该物业的所有权人负责承担。
在进行交接房产阶段之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这笔费用,通常情况下,它占到购房款项的比例在2%至3%之间,或者可以参照购房者从房地产开发商手中购买的全部房产价值总和,参照当地商品房建筑安装工程单位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的平均造价在5%-8%之间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