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如何证明借条是被胁迫的?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如何证明借条是被胁迫的?
可以收集相关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来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的。被威胁写下借条后,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留底,报案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与对方沟通,找第三人在旁边作证,证明自己是被威胁的。
1、被胁迫写下借条后,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留底,报案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2、与对方沟通,找第三人在旁边作证,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的;
3、与对方接触时随身携带轻便录音录像设备,受到胁迫时可及时拍录取证。
被人胁迫写下借条,如果是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其行为不当,但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债务人应当偿还债务。但若基于他人胁迫不得已签下借据,则不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受胁迫写下的欠条构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可撤销的合同。被胁迫一方可响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二、写借条要注意什么?
在借钱给他人时,债权人需要注意以下四点:
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借款人。
三、借条的正规版本包括什么?
一般来说,正规的借条应写清楚以下这些内容:
(一)出借款人、币种。
(二)借款金额,金额应写大小写,且要一致,有人因为金额大小写不一致产生纠纷结果打官司。
(三)用途,不能用于非法活动,如明知对方借钱用于非法活动还借其钱,则这种债权不受法律保护。
(四)利率,和利息不一样,百分之多少利率为年息,百分之多少利率为月息,约定的利率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以内受法律保护,超过部分法律不保护。
(五)还款时间,影响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六)借款人。出借款人和借款人的姓名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一样。
(七)借款时间,农历还是阳历。
(八)如有证明人或担保人要让他签上名,但要写明是证明人还是担保人,以免发生纠纷。
要想证明借条是被胁迫写下的,需要先收集证据,书写借条的时候,最好要体现双方的个人基本信息,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借条由出借人亲笔书写是最好的,因为打印的借条容易伪造,会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借条中的内容不能有歧义,要简单、明了。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有哪些
一、借条与欠条的区别有哪些
相信生活中看到过借条的人有很多,而看到过欠条的人也不在少数。大家是否都有这样一个疑问呢,怎么借条与欠条那么像,有时候都不知道这是借条还是欠条了。想要区分借条与欠条,那么我们就要先知道借条与欠条的区别有哪些。
第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第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第三、人民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适用的法律不同。
基于借条或者欠条引起的纠纷,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要依据不同的法律对借条或者欠条载明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由于借条是基于借贷关系而形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关于:“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在钱款借贷中,诸如“驴打滚”、“利滚利”等高利贷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由此所形成的借条产生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欠条主要发生在买卖、赊销等交易活动过程中,欠条载明的权利能否受法律保护,关键是看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违背国家禁止性规定从事的交易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如赌博负债形成的欠条依法也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
第四、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借条”,债务人未在借条中写明具体偿还日期的,只是属于双方对此债务的履行约定不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由此可见,债权人将自己的钱款借给债务人时,其权利不可能受到债务人的侵害,债权人的权利只有在其要求债务人偿还而被债务人拒绝时才被侵害,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次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两年。
“欠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3月2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 (法复[1994]3号)中指出:“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双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由此可见,债务人在向债权人出具欠条时,就已构成了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诉讼时效期间从出具欠条之次日开始计算。
二、写借条和欠条必备信息
生活中,很多人对借条与欠条的法律含义缺乏应有的认识,致使在出具条据时,误将借条写成欠条,或者误将欠条写成借条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在要求借款人或欠款人打条时一定要写明是欠条还是借条,在条上还要注明借款人、欠款人、借款时间、借款金额、金额大写、还款时间、签字、捺指纹、盖章等基本项目。
什么情况下写的是借条,什么情况下写的又是欠条,了解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后,我们才能准确的写出借条或者欠条。同时,在有关借条与欠条的诉讼时效方面,也是有一些不同的。这可是关系到我们切身利益的事,大家千万马虎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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