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劳动争议经济补偿金可否税前扣除?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劳动争议经济补偿金可否税前扣除?
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核算自己薪酬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薪酬核算,包括计时薪酬、计件薪酬、各种补贴和补贴、加班薪酬、奖金和特殊情形下付出的薪酬。自己薪酬高于当地员工平均薪酬3倍的按当地员工平均薪酬3倍核算,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的,按当地最低薪酬规范核算。
企业支付给离职人员的离职补偿金不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且不得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等的基数,离职补偿应作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处理。
企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为职工提取离职补偿费,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当年度“预提费用”科目发生额进行纳税调整,待职工从企业离职并实际领取离职补偿费后,企业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二、解除劳动合同要经济补偿金吗?
1、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在试用期,那肯定是不到六个月了,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最后赔偿金的数额就是一个月的工资。
2、劳动者提出离职,企业不需支付补偿金。
3、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4、劳动者同企业未解除劳动合同就和另一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新签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因此造成企业损失的,劳动者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新公司如果知道劳动者和企业还未解除劳动关系还同劳动者签合同,那么该公司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济补偿金是税前薪酬,需要税前扣除,劳动者向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试用期的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单位的录用标准,从而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要给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相关内容:竞业限制与经济补偿金争议怎么解决?
在劳动者就业的时候,如果劳动者涉及的岗位是关键性的保密岗位或者涉及核心竞争技术的岗位的,就需要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约定竞业限制的内容。职工在离职以后,只要用人单位如期足额给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还是有义务履行竞业限制的规定。
竞业限制与经济补偿金争议怎么解决?
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根据以上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经要求仍不支付时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同样,上述规章又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放弃要求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协议,即双方不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但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如果当事人双方在竞业限制协议尚未解除前因支付经济补偿金发生争议,根据“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的规定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首先,如果当事人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的期限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的,则根据“从其约定”的规定,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应按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方式予以处理。
其次,如果当事人在竞业限制协议中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和支付形式,则规定:“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
以上规定表明:双方当事人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但又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则视用人单位的意思表示予以处理:如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则应当按相关标准及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放弃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则应当按相关标准支付劳动者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
以上规定中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一般参照劳动者在职期间工资工资收入的适当比例确认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标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争议中涉及竞业限制解除争议的,解除部分按前款双方解除条款处理。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以上的内容就是为您整理的关于竞业限制与经济补偿金争议的处理方式的内容。实践中很多的劳动纠纷劳动纠纷就是因为竞业限制与经济补偿金引起的,如果你还需要进一步了解竞业限制与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的,可以咨询优律师网站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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