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工伤脑震荡都有什么待遇?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工伤脑震荡都有什么待遇?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申请延长,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多延长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可以问当地劳动部门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确定的护理等级的百分比。
4、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3500乘25=87500元;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5%:3500乘80%=2975元。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每月支付的伤残津贴是要定期调整的。
二、工伤赔偿项目主要有哪些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发生的工作性伤害情况是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赔偿的,当然首先是需要申请认定工伤,然后就是进行劳动能力的建议,如果确实是属于上等级的情况之下,还会多一些赔偿方面的费用。除此之外包括的就是有误工费,护理费用等等。
相关内容:最新四川成都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的赔偿是根据工伤的伤残等级确定范围的,每一等级的伤残程度的赔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优律师在整理编辑后为您带来最新四川成都十级工伤赔偿标准一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最新四川成都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伤赔偿标准的规定,在成都市范围内,十级工伤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如下:
1、工伤医疗待遇:购买了工伤保险的企业,属于报销项目由社保机构承担,不属于报销项目的,由公司承担;如果企业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则全由企业承担。
2、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出差标准的70%。
3、住院期间护理费:首先需要确定需要护理;其次,标准按当地同等护理级别的护工工资确定。
4、残疾辅助器具费: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是否需要残疾辅助器具。
5、出院后休息期间的护理费:确定在出院后需要专人护理。
6、经过护理鉴定后的护理费: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30%,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则全由单位负担)。
7、营养费: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这项,可以根据医院的证明适当要求。
8、停工留薪期待遇:原福利待遇不变,计算到伤残鉴定之日。
9、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
10、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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