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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律师说法 公房拆迁一般按照房屋产权面积1:1补偿,由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由房屋所有权人兼顾对房屋使用权人进行安置或者支付相应的损
律师说法 房子拆迁补偿的其他补偿项目有:房屋价值补偿费;房屋装修费;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费;房屋拆迁困难补助;奖励费;房屋拆迁各项家电移机补偿费;非住宅房屋拆迁营运损失补偿费
律师说法 公有住房拆迁中的共同居住人应当认定为自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人。房屋征收部门应对产权人给予拆迁补偿,由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