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员工违约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员工违约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吗?
不用给违约金,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 ,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什么?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与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大致相同。
1、法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况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不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也无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2、约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没有必要时,与另一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与法定解除不同的是,约定解除不能由一方自主决定,而必须是双方的行为,其解除的条件不一定是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出现,只要当事人双方在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可以了。
一般情况下,违约解除劳动合同不用给违约金,解除劳动合同最常采用的方式就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除此之外,如果用人单位或者员工存在过错情况,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内容:三期女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一、三期女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在上述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但一些女职工却将这些特殊规定片面地理解为,处在三期内,就可以“为所欲为”,用人单位在任何条件下都无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二、解除三期女工劳动合同的情形
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不难看出,如果三期女职工存在如下状况,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女工“三期”期间工资发放
我国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相关法律规定: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女职工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的,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间,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资。
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属干部、职工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女职工的三期主要就包括了生理期、孕期以及哺乳期,在三期内因为女职工生理的原因,往往对女职工的保护是更多的,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三期也不能安排过重的工作给女职工。当然,尤其是在孕期和哺乳期,单位还需要同时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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