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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工伤残等级赔偿是怎样的?
因工伤残等级赔偿是不同的伤残等级有不同的赔偿的标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被鉴定为7级至10级享受什么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目前因为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发生工伤之后,首先是需要进行工伤的认定,之后就是需要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如果确实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伤残情况发生的话,就需要严格的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采取一定的措施,比如说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相关内容:超过工伤认定期限怎么处理?
劳动者对工伤进行认定是有期限限制的,不是说任何时候都能进行工伤认定。要是超过工伤认定期限怎么处理呢?相信很多劳动者都会有此一问。接下来,优律师就为大家介绍超期认定工伤该如何处理。
超过工伤认定期限怎么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权的目的是使劳动者在受到工伤损害后能及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以用人单位已为工伤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而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申请又在法定期限内为常规情形,但其并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对工伤性质的认可,更不排除司法活动对工伤性质的审查。所以以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该类纠纷是完全可行的,在该类解决方式不行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在诉讼中通过查明事实的方式也可以对事故的工伤性质进行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的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而不是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只是在用人单位怠于申请工伤认定时赋予受害职工可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一救济途径,只规定了受害职工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未规定应当或必须由受害职工提出申请,由此可见申请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其次才是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该法定义务的情形下受害职工可以行使的权利而不是应当或必须履行的义务,当该两种情形均出现时相对于受害职工而言其所丧失的是工伤认定的机会并承受已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社保机构不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后果,受害职工所承受的这一后果完全是由因用人单位的懈怠而致,这一后果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所以在受害职工提起的工伤损害赔偿诉讼中,人民法院应进行实体审理,只要查明受害职工是在履行劳动职务时受到伤害就应当确认受害职工的损害属工伤而判决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不能放纵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用人单位逃避法律责任。另外就上述分析还可以看出,不应在该类问题方面对行政方面的权利和司法权作严格区分并以没有经过行政机构认定为工伤为由或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
在该类问题方面应清楚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和工伤损害赔偿纠纷的异同点,虽然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和工伤损害赔偿纠纷均是以职工所受工作伤害为基础来解决受害职工的权利救济问题,但前者解决的是已在工伤认定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承担受害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事宜,而后者解决的是用人单位没有履行申请工伤的法定义务而致受害职工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下应向受害职工承担工伤损害赔偿事宜,所以在该类案件中受害职工所主张的是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损害赔偿责任,而不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那种认为职工应在拿到工伤认定书的基础上再向法院起诉即工伤行政认定是工伤损害赔偿的必经程序的观点显然是错误的。
劳动者一方(包括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如果劳动者丧失工伤赔偿救济途径,可以尝试通过民事侵权赔偿途径主张救济。两种途径在维权的程序、申请时限或诉讼时效、伤残鉴定标准、赔偿标准和项目、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重大过失时可否免责等多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在此提醒劳动者,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在法定期限内(事故发生之日而非治疗终结时)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劳动者本人因伤行动不便,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规定了劳动者应当在工伤发生之日起1年内进行工伤认定,如果劳动者本人因伤行动不便,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所以不管怎么样,还是建议受工伤劳动者能够尽快的做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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