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法院审理和经济仲裁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法院审理和经济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1、性质不同。
仲裁是由仲裁机构即仲裁委员会受理。而审判则由人民法院负责,法院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
2、对案件的管辖不同。
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授权,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案件,仲裁机不能受理。而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则是强制管辖,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就可依法受理案件。
3、审理组织的组成原则不同。
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是由当事人各方选定或共同选定或委托仲裁机构指定,其组成是基于当事人的选择,而审判庭的组成则是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无权过问,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人民法院决定。
4、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
5、仲裁依法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而法院审判则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可上诉于上一级人民法院。
二、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民事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是针对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来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和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双方当事人纠纷并不是特别了解,实际上两者的法律性质,还有就是在组织机构这个方面的话,都是存在着非常明确的一种区别的。
相关内容:涉外仲裁裁决强制执行有哪些?
在仲裁裁决作出之后,有些人并不会按时执行,如果出现这种情形的话,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因为被执行方不执行的话将会导致申请执行方的利益得不到落实,那么到底涉外仲裁裁决强制执行有哪些呢,以下就是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对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自动履行。否则,人民法院经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强制执行。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有两种情形,即涉外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和涉外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执行。
(一)涉外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对中国的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须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裁决书正本。如果申请人为外国一方当事人。其申请书须用中文本提出。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关于适用冲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5条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应该提供财产担保。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和执行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第2款和《仲裁法》第72条的规定,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财产不在中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由于中国已经加入《纽约公约》,当事人可以依照公约的规定或者依照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其他国际条约,直接向该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涉外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相关情形,从上文当中我们可以知道只要是涉及到强制执行的情形的话,都是由专门的强制执行机关来执行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是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明白。
在仲裁裁决作出之后,有些人并不会按时执行,如果出现这种情形的话,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因为被执行方不执行的话将会导致申请执行方的利益得不到落实,那么到底涉外仲裁裁决强制执行有哪些呢,以下就是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对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自动履行。否则,人民法院经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强制执行。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有两种情形,即涉外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和涉外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执行。
(一)涉外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对中国的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须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裁决书正本。如果申请人为外国一方当事人。其申请书须用中文本提出。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关于适用冲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5条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应该提供财产担保。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和执行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第2款和《仲裁法》第72条的规定,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财产不在中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由于中国已经加入《纽约公约》,当事人可以依照公约的规定或者依照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其他国际条约,直接向该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涉外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相关情形,从上文当中我们可以知道只要是涉及到强制执行的情形的话,都是由专门的强制执行机关来执行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是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明白。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天津空港经济区劳动仲裁律师怎么收费?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天津空港经济区劳动仲裁律师怎么收费?1、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算试用期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算试用期吗?工资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发生经济补偿金争议仲裁答辩期限是多久?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发生经济补偿金争议仲裁答辩期限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