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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财产分割男方出资全款买房如何处理?
男方全款出资买房并且房产证上也是两个人的名字的话就视为共同房产,既然是共同房产,那么男方和女方就可以平等的来分割该套房产。不过,假如房产是男方在结婚之前全额出资购买的,结婚的时候也没有加上女方的名字,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就不涉及对该套房产的分割,因为这是个人财产。
1、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则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时没有约定份额,离婚时不考虑出资状况,可按平分处理。
2、假如房产是男方在结婚之前就全额出资购买的,并且房产证上也只有男方一个人的名字的话,该套房产就不是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的时候女方没有权利要求分割。
3、如果所谓的男方全额出资购买是男方在结婚以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均视为夫妻共同房产。
二、婚前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分割考虑的因素有很多,况且,有部分人口中的男方全额出资,也不过是在结婚以后女方当起了家庭主妇,买房的钱全部都是男方一个人的工资收入而已,尽管是这样,可婚后男方一个人的收入也视为共有财产的。这样的话,房产其实就是夫妻两个人共同出资购买的,自然也是共同房产。
日常生活中,如果是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关系无法存续的时候,此时是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是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但是也是需要对夫妻之间的财产等问题及时的作出处理的,并且也是要考虑到很多的现实因素的。
法院在哪些情况下不准离婚?
离婚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但是一些离婚因为夫妻双方的原因而闹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那么法院在哪些情况下是不准离婚的呢?律图就为您整理出相关的内容,希望能够解除您的疑惑,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我国法律提倡婚姻自由,此处的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但是很多人发现结婚容易离婚难,之所以发现离婚难是因为法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如果离婚也能随随便便就离,家庭如何能稳定,家不稳定社会又何谈安定呢,所以离婚时必须要具备相应的条件才可以顺利的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判决离婚的条件做了如下归纳: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夫妻同居义务且难以治愈的;
6、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7、因感情不和,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10、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不得离婚的情况:
1、夫妻感情未破裂;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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