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工伤后不满赔偿怎么办?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工伤后不满赔偿怎么办?
工伤后不满赔偿可以通过协商诉讼或者是仲裁等相关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工伤鉴定后是根据对方的实际损失来进行赔偿,工伤造成残疾应当是根据实际支出来进行赔偿的,还有就是需要根据伤残等级的程度来进行赔偿。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可以按照伤残等级领取规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还可以在离职时候得到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工伤伤残赔偿的待遇是怎么样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发生了工作性伤害之后,如果能够成功的认定为工伤,紧接着就是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并且最终是由工伤保险进行对此进行一定的赔偿的,当然了,关于这方面的赔偿问题,如果双方存在着征询认为赔偿是属于不合法的,那么是需要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等相关的方式解决。
相关内容: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每个省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的工伤认定标准都会有所不同,但是每个省份制定出来的工伤认定标准都是在工伤保险条例的范围内。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中对工伤认定标准的规定不少,包括了申请材料、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以及工伤认定的期限。本篇文章由优律师为大家整理编辑,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工伤赔偿与本人工资不对怎么办?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工伤赔偿与本人工资不对怎么办?工伤赔偿与本人工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劳动者的右手断了算几级工伤?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劳动者的右手断了算几级工伤?工伤右手截肢属于五级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工伤没有评上登记怎么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工伤没有评上登记怎么赔偿?工伤鉴定没有评到伤残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