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怎么进行处理?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1、进行工伤治疗;
2、委托律师" >委托律师全程代理" >代理;
3、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嗯
4、申请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鉴定);
5、确定赔偿项目及赔偿数额;
6、进行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理赔;
7、提起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诉讼。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在工伤法律问题中,常见的问题是:工伤的赔偿数额,工伤伤残等级" >伤残等级的级别确定,申请工伤的时间有无限制,申请工伤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申请工伤的程序性规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怎么办,没有证人怎么办等等一系列工伤赔偿纠纷法律问题。劳动者在工伤事故发生后,虽然通过发达的网络系统可以学习到相关工伤赔偿的法律知识,为打工伤赔偿官司在做着各项准备工作,但是,毕竟隔行如隔山,虽然学习过但总会有心里没底的感觉。再者说,工伤赔偿是非常专业和讲究技巧的,稍不注意,就会留下后悔和遗憾。
用人单位替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是属于应尽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替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话是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来进行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进行赔偿的话,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相关内容:个人申请工伤需要注意什么
职工在工作中都是兢兢业业为公司服务,但是在漫长的服务过程中总会有受到伤害的潜在风险,尤其是长期出差或从事高危行业同事。如果发生了此类情况,就需要进行个人工伤申请了,那么个人工伤申请究竟需要注意什么呢?下面本文将为您作出全面解答。
一、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第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二、申报工伤的时效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认定工伤的情形和依据
(一)受伤害的职工遭受伤害的情形必须符合《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认定工伤的情形;工伤事故发生在2004年1月1日以后的,应当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15条规定的情形:
第十四条规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收到的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收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五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形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受伤害职工必须不符合《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排除认定工伤的情形;2004年1月1日以后的职工应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自残或者自杀的排除情形。
四、劳动保障部门的受理工伤申请的程序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提供的材料完整,属于劳动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受理。申请资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 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职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职工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劳动保障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职工和用人单位。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和诉讼。
了解了以上四点,您是不是对个人申请工伤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呢?感谢您阅读本文,同时希望本文能对您的问题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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