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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男方想离婚,但是女方不愿意的话,男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从而实现与女方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另外需要
过错方也可以起诉离婚,具体来说,过错方应当前往对方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的过程中,过错方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的起诉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
女方离婚,男方不同意,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 1、向法院起诉离婚,首先需要准备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大宗财产凭证等材料。如果要提起财产保全的,还应当准备财产保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