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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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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起诉抚养费的规定如下: 1、未缔结婚姻关系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2、起诉对方索要非婚生子女抚养费
感情不和想离婚,起诉的规定如下: 1、向法院起诉离婚,原告方需要准备起诉状,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证据材料。涉及到家庭暴力的,提交医院的就医证明材料,证人证言等等。例如涉及
对方玩消失,起诉离婚的规定如下: 1、被告消失,法院可以做出缺席审判,但是适用缺席审判的条件是非常严格的; 2、法院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向被告进行送达,例如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在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