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中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等。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指定辩护的情形: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被告人是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4、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
仲裁员回避的法定情形是: 1.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的; 2.仲裁员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的; 3.仲裁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4.仲裁员是本案当事人或
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行为人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应当从后罪的犯罪行为完成之日起从头开始计算。如果刑事犯罪是属于连续的犯罪或者是持续的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