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非工伤医疗期工资待遇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非工伤医疗期工资待遇是什么?
(一)病假工资
1、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
(1)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大于等于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大于等于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大于等于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大于等于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患病休假在六6个月以上:
(1)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大于等于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大于等于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二)疾病救济费: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1、连续工龄1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大于等于1年且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大于等于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二、劳动者怎么申请工伤鉴定的?
(一)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三)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四)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五)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六)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不同的单位,非工伤医疗期的工资待遇是不一样的,员工申请工伤认定,要在工伤事故后一年内提出,要填写工伤鉴定申请书,提供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由专门的机构组成专家组,给员工进行工伤,确认劳动者的工伤等级。
相关内容:工伤待遇是否可以打给公司?
一、工伤待遇是否可以打给公司?
工伤待遇是可以打给公司。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部分是在申请工伤待遇审核之后转入审核申请表上选择账户的,可以是员工也可以是公司账户。需要员工和单位协商一致。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需要将相关的材料提交给用人单位,然后就是有用人单位负责申请。
1、已经经过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2、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3、工伤职工事故发生月已经参加社会保险。
二、申领材料是什么?
1、《工伤认定书》/《确认意见书》;
2、《鉴定结论书》;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
4、劳动能力鉴定费支付凭证;
5、工伤医疗费用凭证:
a、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门急诊病历(门、急诊);
b、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出院小结(住院);
c、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审核凭证(医疗费用以现金结算);
d、职业病医院出具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原始票据(职业病患者在职业病医院以现金方式结算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6、视情况而定其它资料:
a、《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及配置辅助器具费用支付票据(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
b、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用工登记名册以及工伤职工负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
c、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由用人单位申领的除外);
d、《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人民法院调解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
e、本人户口簿/户籍证明(因工致残1-4级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f、工伤职工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
g、对于用人单位发生变化的工伤职工,企业单位的须提供承继单位愿意承担工伤责任的书面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分立、合并及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机关单位的须提供《干部介绍信》或《商调函》;事业单位的须提供组织调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h、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①5-6级工伤职工:书面情况说明及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材料如辞职报告等;
②7-10级工伤职工:书面情况说明及本人或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证明材料(如辞职报告、退工单等);
③45周岁以上5-10级女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是否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书面情况说明。
申请办法:
1、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上海社保中心或分局提出申请;
2、经审核符合办理规定,打印《受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并退还全部材料。
4、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机构各执一份并退还全部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工伤在经过认定之后,就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负责相关项目的赔偿的,关于这部分的赔偿的话是可以直接的打给劳动者的账户的,当然的可能有一些情况之下是想要通过打给公司,然后由公司来进行转交,这也是属于合法的一种情况,只要劳动者同心那么完全是可以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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