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合同;
2、合同的基础条件在合同成立后发生了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解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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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七种情形分别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方迟
仓储合同免责的情形: 1、有不可抗力事由,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某些社会现象; 2、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免责事由。法律依据
免于刑事责任的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4、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