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单方面签订的保密协议在当事人签字盖章的情况下是仍然有效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拟定保密协议的内容。《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相关阅读:请问签订的保密协议有效吗?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律师说法 单方面签订的保密协议是仍然有效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在该保密协议上签字盖章以证明其有效性。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
保密协议无期限不合法。保密协议是有期限。企业应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无限期期间,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员工在离职之后
保密协议不一定竞业限制。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保密协议中,竞业限制不属于必须约定的条款,具体可由当事人依法自主进行协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