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已到的,土地使用这儿可以申请续期,并在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规定缴纳续期费用。如果土地使用者不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则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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