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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人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老人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为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有什么?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婚后所得”,是指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
老人生前留下的遗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是在婚姻关系形成后取得的,在结婚之前获得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而是婚前个人财产,结婚之后通过继承或赠与的方式获得的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共同管理。
离婚后按揭的房屋要求分割吗?
一、离婚后按揭的房屋要求分割吗?
可以进行分割,婚前的房子,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购房时,只有一方出资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个人财产购买的,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由于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也就是说,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
二、离婚时房产要怎么分?
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具体分割方案: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除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加离婚时已还全部利息)乘离婚时房屋市场价。
离婚后按揭的房屋是可以要求分割的,办理离婚手续时分割房产,需要考虑房产的购买时间,如果是在婚前购买的房屋,是归个人所有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分割;若是在结婚之后购买的房屋,算作夫妻共同财产,是需要均等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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