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办公证遗嘱在什么地方可以办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办公证遗嘱在什么地方可以办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遗嘱公证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一般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就是公证遗嘱。遗嘱公证的,会让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立遗嘱是否需要公证,由立遗嘱人决定。
二、遗嘱公证一定要本人亲自到场吗
遗嘱公证一定要本人亲自到场办理,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三、遗嘱的内容应包含哪些
遗嘱的内容应包含以下几个要素: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是否要公证可以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虽然《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排他的法律效力,即不再具有优先性,但依然明确规定了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所立最后一份遗嘱的内容为准。因此,只要立遗嘱人在订立公证遗嘱后没有重新订立过遗嘱,变更遗嘱的内容,则公证遗嘱的效力依然能够得到切实保障。
公证处遗嘱执行人必须要有吗
一、公证处遗嘱执行人必须要有吗
不是必须,公证遗嘱可以不委托执行人。
公证遗嘱的注意事项: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二、遗嘱公证的程序
1.申请: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受理: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3.审查:公证处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4.出具公证书:公证遗嘱生效后,与继承权益相关的人员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违法的,公证处应当予以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公证遗嘱部分内容确属违法的,公证处应当撤销对公证遗嘱中违法部分的公证证明。
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办理遗嘱公证、保管遗产、确认遗嘱效力
(一)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
(二)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
(三)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
遗嘱人在办理公证遗嘱的时候可以指定或者不指定遗嘱的执行人,如果没有遗嘱执行人的话,也是不会影响到遗嘱的法律效力的公证遗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在办理公证遗嘱的时候,必须要有立遗嘱人本人携带相关的资料去公证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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