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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单方公证放弃继承撤销可以吗
不可以。因为办理该公证时,放弃继承权是真实意思表示,公证书并没有错误,不具备撤销公证书的理由。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的情形有哪些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三、《民法典》对遗产的规定有哪些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因此做了公证后不能随意反悔,因为公证代表的就是真实意愿的表达,公证书本身是没有问题的,所以也不存在撤回,所以在决定做公证之前,一定好考虑清楚。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事情,而且要懂得相关的法律规定,否则的话出现这种情况或许自己都不知道怎么处理。
法律规定什么时候法定继承?
一、法律规定什么时候法定继承?
在没有遗嘱继承的情况之下,就会按照法定继承来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121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一)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死亡的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二)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人,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继承的时间是一个具有相当敏感性的法律问题,这个时间被《民法典》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保护了被继承人、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也减少了因继承权问题引发的民事纠纷。
二、法定继承的顺序是什么
法定继承顺序,是指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的先后次序,又称法定继承人的顺序。被继承人死之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可以同时继承遗产,而是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依次继承。在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存在并有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则无权请求继承遗产;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继承顺序,既考虑了婚姻关系、血缘叛乱的远近,也考虑了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密切程序以及在经济上相互依赖程度等状况。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我国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另外,我国《民法典》
第1128条规定,代位继承人继承他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11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可以作为对法定继承人两个顺序的补充。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如果要严格的按照我国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内容来发生继承的话,首先就是看有没有一种留下遗嘱,如果有遗嘱的话,就按照遗嘱内容来继承,而没有遗嘱的情况之下,才是属于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所规定的法定继承的范畴,同时也是需要判断是否存在着放弃继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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