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公司合并需要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我国法律有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具有效力。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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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由股东通过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法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时,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
律师说法 公司合并与分立涉及的债务承担如下: 1.公司合并的,债务一般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担; 2.公司分立的,债务一般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方式
律师说法 公司合并前的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处理。公司合并前应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合并后各方的债权、债务,应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