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消费者在与经营者签订格式合同等书面协议时应注意的事项是:是否有不利于自己的条款存在;除法律规定外,合同中是否有减轻、免除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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