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破产清算时没申报债权应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进行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且债权人应承担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相关阅读:某公司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未收到通知申报债券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律师说法 破产清算时没及时申报债权,应该补充申报。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后会对破产进行公告,公告载明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人应当在此期限内向法院申报债权,没
律师说法 破产清算公司进行账务处理如下: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的财产应当按照破产清算净值进行后续计量,债务按照清偿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破产企业应当对财产和债务的账面价
律师说法 破产清算对债权人的弊端有: (一)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二)逾期未申报的债权人失去通过破产程序获得清偿的资格; (三)债权人可能无法得到完整的债权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