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申报的范围

2022-10-21来源:网络111 人看过

律师说法

破产债权申报的范围是:
1、破产申请受理前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破产申请受理前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3、未到期的债权;
4、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
5、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阅读:破产债权申报期限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破产债权人会议召开条件

    律师说法 破产债权人会议召开条件是: 1.破产第一次的债权人会议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由人民法院召集召开; 2.除第一次外的债权人会议在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

  • 可申报的破产债权有哪些

    律师说法 可申报的破产债权有: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宣告破产时尚未到期的债权,因宣告破产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经济损害的部分,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

  • 哪样的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律师说法 以下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破产清算费用,行政机关的罚款,司法机关的罚金,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承包

  • 法律专题推荐

    SQL Error: select classid,classname,classpath from zs_u_ls_com.phome_enewsclass order by rand() limit 6
    声明:该内容为结合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相关法律咨询

    相关法律知识

    • 破产债权人会议召开条件

      律师说法 破产债权人会议召开条件是: 1.破产第一次的债权人会议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由人民法院召集召开; 2.除第一次外的债权人会议在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

      2022-10-21 阅读:103
    • 可申报的破产债权有哪些

      律师说法 可申报的破产债权有: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宣告破产时尚未到期的债权,因宣告破产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经济损害的部分,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

      2022-10-20 阅读:119
    • 哪样的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律师说法 以下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破产清算费用,行政机关的罚款,司法机关的罚金,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承包

      2022-10-20 阅读:111
    • 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还能申报吗

      律师说法 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还能申报,可以进行补充申报,但已经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进行补充分配。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

      2022-10-18 阅读:106
    • 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限该如何申报债权

      律师说法 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限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债权。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对其予以登记。 法律依据

      2022-10-18 阅读:104

    29元电话法律咨询

    只需29元,20分钟内法律问题快速解答!

    热门法律知识

    热门法律咨询

    首页

    电话咨询 / ¥29

    20分钟内法律问题电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