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破产债权异议期是7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债务人原有的诉讼程序或者仲裁程序中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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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破产债权人可以申报的债权范围包括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未到期的债权,破产申请受理前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申请受理前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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