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区分合伙的解散和退伙如下: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合伙人退伙无需进行清算,退还其财产份额即可;
2、合伙企业解散并清算完毕后应当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终止,合伙人退伙的不再参与合伙事务,合伙企业继续存续。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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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律师说法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能从事的活动是: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
律师说法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有: 1、合伙经营权(合伙事务决定权、合伙事务执行权、监督检查权); 2、表决权; 3、知情权; 4、共有财产权; 5、利润分配请求权; 6、退伙权。 法律依据
律师说法 企业出资人是投资公司股东不一定是合伙人。一般情况下,公司中的创始股东、真正参与公司运作管理的股东称为合伙人,仅仅投钱、追求回报不参与经营的投资人称为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