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垄断行为的理解为垄断的主体一般具有经济地位的优势,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不一定具有经济优势;垄断在表面上可能通过平等、自愿的交易形式来实施,而不正当竞争则是采用非正当的手段来打击竞争对手并谋取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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