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引用他人的作品避免侵权的途径是与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若引用是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的,则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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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法律规定,侵权人因过错损害知识产权所有人利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是侵权人不承担责任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说法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由合同确定,若是没有合同或者是合同中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但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