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方式:1、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证据进行审查,采取办案人员阅卷、审查起诉部门的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的方法进行审查。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应交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2、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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