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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关系中遭遇工伤是否赔偿误工费?
工伤不需要赔偿误工费,因为工伤期间公司需要照常发工资,工伤职工享有停工留薪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劳动关系中哪些伤害事故属于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赔偿是没有误工费这一项目的,如果在接受工伤医疗期间用人单位没有发工资,等拿到工伤认定书以后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处理,协商无效的,员工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因为工伤被公司辞退的,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相关内容:已经认定工伤和交通肇事后怎么赔偿
一、已经认定工伤和交通肇事后怎么赔偿
1、如果对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的赔偿方面已经给付了医疗、丧葬、护理、残疾用具费用、误工工资等费用的,那么企业或者工伤保险机构在支付赔偿的时候,相应的赔偿就不再赔偿。
2、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企业或者工伤保险机构是先行垫付了相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了相应的赔偿费后应当返还相应的费用。
3、如果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中对死亡补偿费以及残疾生活补助费都已经由伤亡的职工或其近亲属领取过了的,工伤保险中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不再支付了。但假如在交通事故赔偿中给付的这两项费用比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要低的,企业或保险机构应当要补足差额。
4、职工因为交通事故死亡或者残疾的,除了以上有关工亡、伤残的两项赔偿外,按照规定,还可以享受其他方面的工伤保险待遇。
5、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逸导致受害职工得不到交通事故赔偿的,或因其他原因得不到赔偿的,那么企业或这保险机构就应当依照规定给予其工伤保险待遇。
二、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应是在公司上下班规定的时间内、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应该是上下班必经路线上;
2、发生的交通事故起本人无责任或者不是承担主要责任一方;
3、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因为机动车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认定工伤申请的时限:
1、职工发生交通事故后用人单位要在三十天的时间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共生认定申请。
2、发生交通事故的员工自己、其直系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可以在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算的一年时间内向社保部门提出认定工伤的申请。
当交通肇事工伤发生以后,受害者可以向责任人进行索赔,同时享受工伤赔偿,也就是获得双重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交通肇事发生的时候必须是员工在上下班必经的路线上,并且不是由于员工的责任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样才能获得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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