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有决议权吗

2022-11-25来源:网络88 人看过

法律咨询解答

《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股东大会对重大的事项有没有决议权

    法律咨询解答 《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

  • 债权债务转让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

    律师说法 债权债务转让一般需要股东会决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转让债权的,需要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的股东表决通过,但是公司转让债务的,没有规定需要经股东会议的决议

  •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什么撤销该决议

    律师说法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

  • 法律专题推荐

    SQL Error: select classid,classname,classpath from zs_u_ls_com.phome_enewsclass order by rand() limit 6
    声明:该内容为结合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相关法律咨询

    • 股东大会决议表决权比例

      律师解答 针对股东大会决议表决权比例,依照决议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普通决议通常需要超过半数股东同意即可通过,而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决定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则需要查看全文

    • 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

      律师解答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需满足时间规定、提前通知的要求以及具备合法的召集人。这三项条件是确保股东大会有效和合法召开的基础,若不查看全文

    • 股东会决议生效条件

      律师解答 股东会决议生效需满足召集合法、表决程序合规、决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等条件。此外,不同的事项需要获得相应比例的表决通过。违反相关法规的决议可能会被判定无效或查看全文

    •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范本

      律师解答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应包含时间、地点、性质、议题、参会人员、决议内容,并由出席股东签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未按规定通知或记录可能导致决议无效,影响查看全文

    • 股东会决议没有股东签字

      律师解答 对于股东会决议没有股东签字的情况,并不一定意味着决议无效。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虽然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但这主要是为了确保会议记录的查看全文

    相关法律知识

    • 股东大会对重大的事项有没有决议权

      法律咨询解答 《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

      2022-11-25 阅读:87
    • 债权债务转让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

      律师说法 债权债务转让一般需要股东会决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转让债权的,需要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的股东表决通过,但是公司转让债务的,没有规定需要经股东会议的决议

      2022-10-26 阅读:622
    •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什么撤销该决议

      律师说法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

      2022-10-24 阅读:161
    • 什么是股东会决议

      律师说法 股东会决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股东会的决议方法因决议事项的不同而不同,普通决议事项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

      2022-10-22 阅读:158
    •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人是谁

      律师说法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人是股东。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百

      2022-10-20 阅读:135

    29元电话法律咨询

    只需29元,20分钟内法律问题快速解答!

    热门法律知识

    热门法律咨询

    首页

    电话咨询 / ¥29

    20分钟内法律问题电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