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成都公司设立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2、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3、住所使用证明。
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5、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7、《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8、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风险提示: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受理的条件:
1、股东/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4、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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