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法律咨询解答 1、一般是不可以的。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比商贷低了三分之一,有福利保障性质。所以,如果你拿到贷款之后长期断缴、比如半年以上;或者刚刚获批就停止缴纳公积金,有可
法律咨询解答 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7个条件:1、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2、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3、原商业性
法律咨询解答 1、劳动者实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资,不论工作时间长短。2、如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单位的违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