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法律咨询解答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但是一方不肯自愿离婚的,另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行调解,如果可
法律咨询解答 以下证据可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1、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证明力较大的有:①保证书、道歉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下写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材
法律咨询解答 夫妻感情破裂有下列证据:1.证明对方出轨的证据。如悔过书。2.证明对方存在家暴的证据。如验伤证明。3.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4.证明对方存在吸毒、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