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不想交社保用人单位也必须购买。
员工不为职工购买保险是属于违法行为,职工可以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并要求企业作出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第一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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