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一、常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
(一)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
(二)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属较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用于支付房租的;
(五)离休、退休(退职)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八)家在农村的职工与常州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回原籍的;
(九)职工因失业住房公积金已转入托管户连续2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十)其他依法可以提取的情形。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常州公积金提取流程
1、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本人住房公积金储存卡、身份证、符合提取条件的购、建住房及离退休等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审核窗口办理审核手续。
2、资料不全或审核提取资格有问题的,不予审批提取公积金。
三、常州公积金提取额度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支付本市自住住房房租
提取额度: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每年房租总额且不超过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的12倍。
多人合租住房的,提取人提取额度不超过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本人承担的房租份额。
租住廉租住房
提取额度:承租人及其配偶每年提取一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每月实际支付房租的12倍。
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
提取额度:夫妻双方可共同提取,每年仅限提取一次,只能提取帐户内十元以上的余额。
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
提取额度:夫妻双方可共同提取,每年仅限提取一次,只能提取帐户内十元以上的余额。
相关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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