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领取标准: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2、大部分生活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3、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伤残等级为1-4级或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且所在单位按期缴工伤保险的;
2.在原单位享受工伤津贴、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的。
相关法律规定
《成都工伤保险条例》 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 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作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74号)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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